都知道孙中山先生在洪门中级别还很高——洪棍,属于洪门中护法的地位。洪门的起源有点复杂,说法很多,但一般认为是明末清初陈近南建立的反清复明团体转化而来。洪门的别名也很多,什么洪帮、天地会、三合会,长久以来以至于很多人都搞混了,其实他们就是洪门。
孙中山先生当年加入洪门实际也是为了革命,为了更好的在海外活动。毕竟海外的洪门致公堂成员有20万之众,这可是一大笔革命力量啊。于是孙中山在1904年在檀香山加入洪门致公堂,并封为"洪棍"之职。说来,孙中山前期的革命也多靠会党势力。
当时洪门致公堂的领袖就是大名鼎鼎是司徒美堂。此文要说的就是这个传奇一生的洪门大佬。
司徒美堂也是穷苦人家出生,1868年出生在广东开平,只下读了4年私塾便因为无钱送他读书而辍学了。1880年年仅12岁的司徒美堂听一个从美国回来的华侨说美国怎么怎么好,怎么怎么发大财,他心动了。苦苦哀求母亲让他到美国去闯一闯。他母亲一想,反正待在家里也快饿死了,不如出去闯一闯,只是到美国太远有些担心。
不久,司徒美堂便揣着几块钱远渡重洋到美国。
可是,美国是天堂也是地狱,对华人来说是地狱。司徒美堂一踏上旧金山的土地很快就感受到了什么是地狱。他在这里不仅没有淘到金,反而经常被美国流氓欺负,小小年纪无亲无故的司徒美堂真是叫天天不应,叫地地不灵。而且那时候美国社会的主流是排华,华人备受歧视,被骂作“中国猪”,清朝人后面拖着的辫子被称为“猪尾巴”。
老受欺负的司徒美堂想真不行啊,天天被人欺负,过不了几年可能就得客死异乡。怎么办呢?他想要不我学点功夫吧。其实司徒美堂在中国时就学过一点拳脚功夫,有底子。于是在美国又勤学苦练或者跟着会功夫的人偷学一点,很快便学了一身好武艺。
在同乡的介绍下,司徒美堂在旧金山中央大道一个叫“会仙楼”的中国杂碎馆当厨工,每天工作16小时,月薪只有12美元。当时,常有吃“霸王餐”的美国流氓光顾中国餐馆,不仅白吃白喝,还砸店打人。很多华人都敢怒不敢言,司徒美堂却是嫉恶如仇的性子。早在小作坊里当学徒的时候,他就学了一身好武艺。
虽然有一身好武艺,但是司徒美堂又意识到,这也不行,武功再好,毕竟个人能力有限,别人人一多也就打不过来了,还得加入组织才行。
那时候,在美国比较有势力的华人社团组织就是洪门,于是司徒美堂加入了洪门致公堂。司徒美堂很会为人处世,做事公道又有正义感,很快受到洪门兄弟们的拥护,并渐渐成长为洪门大佬,乃至美国华人领袖。
所以,当孙中山去美国筹款时必然需要获得司徒美堂的支持才行,加入洪门也就“顺理成章”了,都是洪门兄弟好办事嘛。而且清政府在海外也到处派人刺杀孙中山,没有洪门兄弟帮忙孙中山也很难平安。人们就说司徒美堂不仅是孙中山的保镖,还是他的钱袋子。
1911年,广州黄花岗起义失败,同盟会急需15万美元经费。司徒美堂愣是将加拿大的多伦多、温哥华和维多利亚的四所公堂大楼抵押出去,筹了这笔款子应急。由此可见,司徒美堂不仅是洪门大佬,他更是一个爱国者,一个革命者。